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西银监局推动小企业贷款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6〕6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山西银监局制订的《山西银监局推动小企业贷款总体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山西银监局推动小企业贷款总体实施方案
为促进和引导山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解决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逐步调整和优化银行信贷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实现银行自身发展和支持小企业发展的互利共赢,根据银监会《
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银监发〔2005〕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6号)精神,结合山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银监会“鼓励、促进、指导、协调”的指导思想,大力推进小企业贷款各项工作,积极引导和督促银行业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小企业贷款的“六项机制”(即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按照“商业市场化、有效控制风险和优先扶持”的可持续发展原则,推进小企业贷款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一)商业市场化原则。银行在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时,应遵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市场运作原则,确保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优先扶持原则。银行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分析小企业经营特点和规律,择优选定小企业金融服务对象。重点支持有市场发展前景、信誉良好、有还本付息能力、有利于增加就业的小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三)有效控制风险原则。开办小企业贷款,应严格贷款的准入标准,确立贷款运行的风险控制及制衡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对贷款企业和贷款资金进行监控,严防新增小企业贷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