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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7.选拔优秀运动员参加2006年第四届全国特奥会、第九届“远南”运动会、2007年第七届全国残运会、第六届世界特奥会及2008年第十三届残奥会。

  8.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发挥功能,培养后备人才。

  9.支持公共文化、艺术、体育设施和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惠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六)维权。

  任务指标:

  1.建立并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使残疾人权益得到保障。

  2.推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的制定、修订,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

  3.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加大对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

  4.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在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设和居住小区建设无障碍设施。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残疾人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各项合法权益。

  2.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规政策体系。根据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改《长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

  3.加大普法教育的宣传力度,增强残疾人的法律观念和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打击针对残疾人的犯罪活动。

  4.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长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情况的检查、视察。

  5.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维权服务网络。市和县(市)区普遍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各级政府应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残疾人法律援助;在基层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6.对因企业转制、国家征用土地、城市住房拆迁等造成残疾人生活困难、权益受损等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按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7.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积极解决残疾人的困难和问题,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服务。

  8.根据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工程建设计划。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逐步使新建的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对城市现有道路、建筑物设施有计划地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加强无障碍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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