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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4.开展残疾预防,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健全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和村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立社区康复站,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完善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养护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的残疾人康复工作。

  2.开展“视觉第一光明扶贫行动”和“彭年光明行动”;推动白内障无障碍区(县)建设;组织供应助视器,对贫困低视力者实施救治;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3.完善以市聋儿康复中心为技术资源中心,县、区级注册语训部为骨干,家长指导部(站)为依托,社区和家庭康复为基础的聋儿康复工作网络。继续开展“小嗽叭聋儿助听行动”,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开展听力语言康复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和逐步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开展成年人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试点,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4.认真组织实施“帮你站起来助行行动”,对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和功能补偿矫形器、购买辅助器具给予救助。

  5.健全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加强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加强对重症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

  6.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建立1万平方米的市残疾人综合康复中心,满足不同类型的残疾人康复训练需要,并发挥指导和辐射功能。加强综合医院康复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康复训练与服务。

  7.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和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集教育、康复、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提供系统的、终身的康复服务。实施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做好特殊人群补碘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8.加强队伍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9.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以开展各种活动日为契机,开展宣传教育,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从源头上减少残疾发生。

  10.落实专项补助经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通过开展社会募捐和争取国际援助以及减免费用等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问题。

  (四)教育。

  任务指标:

  1.健全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完善特殊教育的覆盖网络,满足残疾人的教育需要。

  2.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

  3.确保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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