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加大对社会各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代征工作。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专款专用,使其在促进残疾人就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3.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标准和职责,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拓展服务内容,强化服务手段,完善服务功能,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残疾人创业带头人队伍。
4.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方针,拓展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网络,健全和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发挥残联系统培训基地的作用,满足残疾人培训的特殊需求;发挥社会公共培训机构的作用,搞好委托代培;发挥职校、技术推广站的专家作用,组织包保式培训;发挥先富裕起来的残疾人的作用,请他们包代残疾人脱贫;探索残疾人岗后培训,以稳定他们的就业率。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省第三届、第四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2007年全国第三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5.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并完善多层次、全方位、覆盖市、县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并与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及社会保险服务网络进行链接,实现资源共享。
6.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加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培养和继续教育。推动盲人保健按摩职业鉴定和盲人医疗职称评审工作。要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成立盲人按摩行业协会。同时,对盲人个体开业给予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扶持。
7.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就业工作组织体系,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硬件设施建设,提供良好的服务平台,搞好专业化、特色化的残疾人就业服务。
8.市及县(市)区都要兴建残疾人创业基地,建立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要特别重视农村残疾人就业工作,帮助解决农村残疾人在劳动力转移和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9.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适当补贴。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三)康复。
任务指标:
1.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使城市和70%农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2.继续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使8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和服务。其中白内障复明手术19000例,为低视力者免费配用助视器2500名,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400名,装配假肢和矫型器680例,肢体残疾者系统训练950名,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460名,1.8万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免费住院和服药。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2.1万件。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建立示范性康复设施。
3.建立长春市残疾人综合康复中心,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对社区康复机构予以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