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各县(市)区都要探索建设各种类型的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扶持残疾人脱贫列入当地扶贫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针对残疾人特点采取特别措施,加大扶持力度。
2.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继续深入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切实落实帮扶贫困残疾人的各项措施。通过“整村推进”,保证各项扶持措施真正落实到残疾人户。
3.对不适合参加生产劳动的贫困残疾人符合低保条件的,要纳入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范围,给予特别关照,保证基本生活需求。
4.加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管理,规范运作,量化效绩考核,最大限度地保障残疾人受益。
5.开展农村残疾人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中央康复扶贫贷款贴息直接核拨补给贫困残疾人。
6.继续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结合城镇棚户区改造、新居工程和廉租房等,改善城镇贫困残疾人的住房条件。
7.加大力度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掌握脱贫致富的技能。
8.探索建立各种类型的基地扶持服务体系。各县(市)区要以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带动残疾人脱贫为目的,将扶贫基地建设纳入扶贫工作重点,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项目,通过推广龙头企业、种养加工协会组织与贫困残疾人家庭有机结合的形式,让贫困残疾人从产业化经营带动中得到实惠。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基地建设。
(二)就业。
任务指标:
1.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体系、教育培训体系、就业服务体系、信息网络体系和工作组织体系。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
2.扩大残疾人就业总量,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1万人,农村残疾人稳定从业达到6万人。
3.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和能力,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使登记失业和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和收入稳定性。
4.加强和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的管理,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400名。
5.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严重残疾程度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进一步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大局,统一部署,同步实施,特别扶助。认真贯彻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社会开展“扶残助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发[2003]26号)精神,继续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和残疾人组织依法兴办福利企业、福利性工疗机构及庇护工场,安置残疾人就业。加强岗位开发,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推进残疾人在社区个体就业和灵活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