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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六)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市55个街道、118个乡镇全部配备了专职联络员;351个社区中已有291个社区建立了残协组织,并且配备了专、兼职副主席。市及部分县(市)区残联建立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大部分残联组织建设得到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得到提高。初步实现了残联系统信息网络化,全面启动了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使用统一残疾人就业信息管理软件,规范了就业服务业务流程,完善了就业工作资料采集、管理、发布的体系。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年报、快报等制度逐步规范。

  (七)形成了更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被更多的人所接受,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人道主义在全社会得到进一步弘扬,扶残助残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残疾人事业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建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组织网络,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推行无障碍环境建设,在20多条道路上,铺设盲道198公里,残疾人坡道606个,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便利条件。
  “十五”计划的全面完成,标志着我市残疾人事业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为新世纪残疾人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新的挑战。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与全市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一部分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不够稳定,特别是农村扶贫解困任务仍很艰巨;残疾人在康复、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还存在很多实际困难;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歧视、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残疾人整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和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尚需进一步加强。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残疾人实现小康生活,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二、“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抓住振兴长春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机遇,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

  总目标:

  --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进一步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范围,保障基本生活。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并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善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市、区建立残疾人创业基地。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和水平,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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