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长府发〔2006〕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长春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加速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依据《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关怀和领导下,经各方面共同努力,全市残疾人工作各项主要任务指标全面完成,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一)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突破。“十五”期间我市新增城镇残疾人就业1.4万人,农村从业5.5万人,培训残疾人1.9万人次。2003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社会开展“扶残助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投入资金1500多万元,在社区开发就业岗位5000多个,安置残疾人就业5000多名,使近5000个家庭受惠。培训盲人保健按摩医师298名,培训盲人医疗按摩人员123名。全市盲人按摩机构发展到98家。
(二)扶贫解困工作取得新成果。残疾人扶贫工作被纳入全市各级政府总体扶贫规划中。通过采取政策扶贫、动员社会力量扶贫等方式使2万余名残疾人得到扶持。“十五”期间落实康复扶贫贷款1290万元,辐射带动380多人。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313户。
(三)康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十五”的前三年,每年为680名贫困精神病人免费送药、50人免费住院。2004年和2005年,两年救助8000名贫困精神病人。专项彩票公益金医疗救助400名贫困精神病人。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5000例;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550名,培训家长560人次;完成假肢装配任务825例;完成用品用具供应8400件;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495名;脑瘫儿童康复训练100名;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400名。
(四)特殊教育工作稳步推进。2003年以来,我市利用国家彩票公益金资助185名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发放助残奖学金11.4万元,资助57名考入大专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入学。特殊教育学校达8所,其中两所聋校为学生减免了学杂费。有5所特殊教育学校被评为省特殊教育实验校,占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总数的62%,创全省第一。截止2005年,全市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平均入学率达到95%,超过国家规定的指标。
(五)宣传文体工作进一步活跃。以社会公众传播媒介为主体,建立残疾人事业的宣传网络,形成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的社会工作体系。在长春人民广播电台开办了《残疾人之声》专题;在长春日报开办了《残疾人天地》专栏;在长春电视台“一周新闻综述”中开辟了《残疾人手语》节目。参加了第三届全国盲、聋、培智学校艺术汇演、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全国残疾人文艺汇演和中日韩少儿舞蹈大赛,都取得了可喜成绩。市及县(市)区残联建立了残疾人活动场所151处。我市残疾人运动员在第五届残运会、第二届世界盲人运动会、全国特奥乒乓球赛、全国残疾人锦标赛、东亚特奥篮球赛、中国长春冰雪旅游暨净月瓦萨国际越野滑雪节等大型赛事上,获得了13枚金牌、7枚银牌、6枚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