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规范职业学校管理。将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统一称谓中等职业学校,并享受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有关政策待遇。
六、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保障
(二十二)加大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要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对国家和省给予长春的职业教育项目,需要政府配套的财政要予以保证。对职业学校面向农村劳动力开展首次转移就业培训的,可按每人300元补助标准,按培训人数由财政核拨经费。市财政要按省政府制订的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按学生人数对公办学校予以足额拨付。
(二十三)完善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要不低于30%。农村成人教育的经费按每人1元定额,由县(市)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省、市政府用于支持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扶贫开发等相关专项资金,也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和培训。调整职业学校现行学费标准,按市场需求确定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和范围。对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部门或非盈利组织向职业教育资助或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二十四)企业要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并列入成本开支,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新建企业及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
(二十五)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对选学技能型紧缺人才类专业、农业及艰苦行业等专业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学生予以资助。财政拨款的中等职业学校要安排学费收入的10%用于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
七、切实加强领导,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二十六)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领导和监督。各级政府要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为长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采取切实措施,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和统筹,将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联席会议的作用,定期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要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下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和指导。加强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建立职业教育工作的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