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按照“政府推动、培训基地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采取“招标确定培训基地、财政资金补贴培训、培训促进农民就业”的工作机制,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继续强化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积极推进“绿色证书”培训工程、农村党员干部培训工程、星火科技培训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等工程。
(七)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建立工学结合的企业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通过实施“教育亮灯工程”,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教育培训需求。采取多种形式培训下岗失业人员,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物价部门要制定职业学校开展短期培训收费的政策和标准,颁发许可证。大力发展社区教育、远程教育,强化职业教育在社区教育中的作用。
(八)实施创业经营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把创业教育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把加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与县级职教中心、就业训练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加快孵化创业人才、资本和项目,努力培养出一支立足本地创业、懂经营、会管理、能带动群众致富和就业的企业家队伍。对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个体经营者,凭本人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适当减收个体管理费和营业税。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高职业院校办学实力
(九)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品牌”建设计划。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实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加强国家、省级重点学校和示范专业建设。
(十)实施县(市)职教中心建设计划。力争用3年时间使每所县级职教中心全部达到省级重点学校标准,学历教育办学规模达到3000人。
(十一)实施六大产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中心建设计划。依托现有职业院校和骨干企业,建设汽车、农产品加工等六大产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中心。
(十二)实施职业教育技术装备计划。逐步建立起与我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相适应,学校装备、实训基地装备、社会共享资源三大装备相互依存的现代职教装备体系。
(十三)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实践性强的专业课教师可评审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对职业学校因办学规模扩大,致使专业教师短缺的,可在现有编制内面向社会聘任兼职教师,由财政根据办学规模扩大的需要给予资金奖励,具体办法由财政、人事、编制、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