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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长府发〔2006〕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6〕9号),加快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特做如下决定:

  一、确立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明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振兴长春老工业基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就业再就业、构建和谐长春的重大举措;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到2010年,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全市高中段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招生比例达到4.5:5.5;5年间为社会输送16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年培训城乡劳动者80万人次以上;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明显提高,进入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5所,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2所;教师队伍数量、结构和素质满足实际需要。

  (三)“十一五”期间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任务:

  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为振兴长春老工业基地服务;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为加快城镇化进程服务;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就业再就业服务;实施创业经营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为培养创业者和民营企业家服务。

  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品牌”建设计划、县(市)职教中心建设计划、六大产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中心建设计划、职业教育技术装备计划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推动办学思想转变,促进职业学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体系,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办学形式。推进职业教育城乡一体化进程,实行城乡之间职业院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二、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

  (四)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围绕我市汽车、农产品加工等十大产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加快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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