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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计划免疫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监管,严格准入,规范疫苗接种行为

  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要求,对预防接种单位(门诊、点)的设立,要实行严格准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预防接种门诊的标准化建设,对接种点的资质、房舍、人员、设备、制度、规程、工作指标等方面进行严格的确认和审核。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农村村级防保员管理的通知》(吉卫发〔2006〕29号)要求,村级防保员由村民委员会和乡镇防保站推荐,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签订聘用协议书,经过有关业务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采取有力措施,把计划免疫工作落到实处

  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消除容易引发暴发疫情的隐患;一是认真做好常规免疫接种及薄弱地区查漏补种工作,重点抓好农村薄弱地区、城郊结合部和流动人口聚集地的常规免疫接种工作,提高人群免疫水平。二是要加强计划免疫工作规范化管理。加强计划免疫工作软件建设与日常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计划免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规范,按照要求建卡、登记、接种、管理、统计、报告。三是加强培训,提高基层防保人员业务素质。以提高防保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业务素质为重点,完成好日常例会培训任务;为基层防保人员提供进修、学习的机会;对长期从事计划免疫的人员,在晋级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五、做好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工作

  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做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证转卡、转证制度,流动儿童监护人持有原接种单位的预防接种证到现居住地所在的接种单位办理验证登记手续,各县(市)、区要掌握本辖区内流动儿童流入流出底数,并建档立册。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要协调村民委员会、社区、托幼机构、学校、公安和妇联等部门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建立档案,随时掌握流入、流出动态,城镇、城区每3个月,农村6个月组织一次流动儿童摸底登记、查漏补种活动,对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要提供与当地常住人口相同的预防接种服务,搞好计划免疫的宣传、接种、常规管理等工作,各县(市)、区要将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列入本辖区计划工作范围,同管理、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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