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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秩序

  1.规范药品使用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强化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医药卫生专业人员在处方和配方环节上的合理用药水平;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2.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制度,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和再评价,及时处置不良反应事件。

  (五)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秩序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广告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完善广告发布单位的自我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广告审查员、广告部主任、主管台长(总编)三级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制度,不断规范广告主体经营行为,提高广告行业的自律意识。

  三、组织分工与工作要求

  (一)本次专项行动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由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全市成立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专项行动,对重大问题进行调度和协调;负责对本级各部门和各县(市)、区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提出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意见。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分工,履行具体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负责药品研发、生产、流通环节的整治;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整治;市工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整顿和规范,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依法进行处理。市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市监察局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有关部门不依法行政、行政不作为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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