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鉴定程序和要求:
1、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需要参加技术等级考核的,必须是理论考核合格,方可参加初级工技能等级考核。
2、初级工(3级)技能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学生可参加中级工4级技能考核,4级工技能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可参加中级工(5级)技能考核。
3、参加初级工考核的考生名单由所在学校按工种(专业)填报“技能鉴定申请表”(见附表样),向各“A考核站”提出考核申请。“A考核站”组织具体实施。鉴定结束,由“A考核站”填写考核成绩,报“市鉴定中心”办理核发等级证书。
4、参加中级工(4、5级)考核的报名程序与申报初级工鉴定程序相同。各“A考核站”按照“市鉴定中心”要求,将所考工种的不少于三套的试卷(有标准试题集除外)按时送“市鉴定中心”审题。
5、各“A考核站”送审的试题应包括:考核内容、配分比例、评分标准、设备、材料、考核时限等内容。目前暂无国家技术等级标准的应随附行业或企业制订的技术等级标准。
各“A考核站”编制试题时,应严格贯彻技术等级标准,并注意知识和技能的覆盖面及可操作性。
6.“市鉴定中心”在双方商令的时间内,将审定后的试卷通知“A考核站”,各“A考核站”按照考核要求实施考务准备。
7、各“A考核站”必须公正、规范、统一实施考务工作,严格考场纪律和秩序,“市鉴定中心”对考场纪律进行抽查,并组织对考件进行抽验复评工作【各“A考核站”应将考卷至少保一年,考件保存15天,特殊专业(工种)例外】。
三、区、县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组织实施的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技能考核(鉴定)工作,按本办法办理。
四、证书
凡经“A考核站”(包括各鉴定分中心设立的考核站)考核合格的学生则核发上海市劳动局统一印制的由市劳动行政部门和“市鉴定中心”验印的技术等级证书。
五、考核费用及其它
1、各“A考核站”的考务费的收取执行上海市物价局、财政局【沪价费[1994]第25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初级工60元/人次、中级工80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