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关于做好2006年“质量月”活动各项工作的通知
(2006年9月19日)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
建设部《关于建设系统开展2006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要求,建设部定于2006年9月在全国建设系统开展以“创新提升质量,名牌促进发展”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为了认真做好本市“质量月”活动各项工作,切实通过“质量月”活动,进一步提高本市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质量月”活动,切实做好各项组织工作。各区、县建委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
《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质量月”活动各项组织工作,要做到活动有计划、有方案,精心安排、认真实施、及时总结,切实组织好“质量月”活动。
二、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各区、县建委和各有关单位要贯彻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京建质[2005]999号),把分户质量验收工作作为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严肃查处不按规定验收、提供虚假资料、违反施工技术标准等降低住宅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管理规定》,做好质量投诉的协调处理。
三、规范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提高检测水平。按照《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加强对检测机构行为的监督抽查力度,组织开展检测能力验证活动,依法限制那些管理不到位、检测能力差的检测机构承接新的检测业务。
四、严格履行质量安全监理责任。各监理企业要按照《工程建设监理规程》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的要求,认真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理职责,强化旁站监理制度,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