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盐酸曲马多制剂和含麻醉药品复方制剂监督管理的通知
(京药监安〔2006〕73号)
各分局:
一个时期来,盐酸曲马多制剂和含麻醉药品复方制剂在全国范围内滥用日趋严重。为进一步加强对该类药品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止滥用给北京造成社会危害,现对盐酸曲马多制剂和含麻醉药品复方制剂监督管理要求重申如下: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盐酸曲马多制剂和含麻醉药品复方制剂如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等按处方药管理,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凭有效医生处方销售。
二、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盐酸曲马多制剂和含麻醉药品复方制剂时,必须定期核对药品的购、销、存情况,其药品的购进数量必须与销售及库存的数量一致,其销售数量必须与处方匹配,处方必须留存2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