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参与一村或多村建设。
(一)开展结对帮扶。本市党政机关、大中专院校、人民团体和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要积极开展结对帮扶活动。鼓励市内其他工商企业、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结对帮扶。引导非公经济人士支持新农村建设。积极为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新农村建设做好服务。
(二)专项对口支持。全市各行各业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开展专项对口支援活动。要加大城市智力资源对农村的支持,加大城市科技、教育、医疗等方面对农民的服务。
(三)资金或实物扶持。可以赠送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各类物资,如农村适用的各类建材、图书、体育器材等,或提供农民生产生活中适用的各种设备,或给予新农村项目建设资金支持等。
(四)开展志愿推进行动。动员社会各阶层和各领域的人士,开展各种形式的服务农村志愿者行动。动员机关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热心新农村建设的社会各界人士联系指导新农村建设。动员组织大中专院校学生利用假期到农村参加志愿者行动。
五、加强引导服务,精心组织实施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积极探索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机制;要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浓厚氛围。
市各有关部门和团体要积极做好在新农村建设中承担的各项本职工作,切实担负起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作用。要积极做好引导和动员工作,制定计划,合理安排本部门、本系统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要建立激励机制,制定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配套政策。要积极主动为中央驻京单位和驻京部队参与我市新农村建设工作服务。
各区县、乡镇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农村基本情况,提供需要帮扶的备选村庄和备选项目。要准备好相关村情介绍,编制好项目目录,做好牵线搭桥等各项服务工作。村级组织要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不提各种不切实际的条件和要求,并建立项目管理制度、跟踪服务制度,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形成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市和区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研究制订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方案,搭建工作平台,搞好引导服务。要掌握和及时交流各地区、各部门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进展情况,协助确立好帮扶格局。要把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作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总结,对做出突出贡献的,要通过不同形式予以鼓励。市里将定期评选一批结对帮扶先进典型,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