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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二)灵活多样。要不局限于资金和物资的支持,而是发挥各自优势,自主选择参与对象、参与主题、参与项目、参与方式、参与时间。

  (三)有序推进。要在组织引导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位就近就便参与;城区以及一些社会力量比较集中的系统或单位,要合理安排参与的布局。

  (四)注重实效。要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的利益,注意与乡村基层组织搞好协商与对接,不搞形式主义,切实让农民受益。

  三、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内容

  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根据各自优势和特点,自主选择参与内容。

  (一)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的作用,加大城市经济对农村的辐射。可以选择符合首都产业政策的产业项目或重点产业的某些环节给予技术、信息、资金等支持,如支持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支持农副产品加工、销售,乡村旅游;推进“一村一品”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各类经济主体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参与和支持农村产业发展。

  (二)支持农民培训就业。可以通过订单培训等方式,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岗位。可以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可以支持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民务农技能,促进科学生产。

  (三)支持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可以支持农村开展新农村建设规划设计工作,如村庄规划、项目规划、房屋设计等,或为农村规划发展提供咨询服务。可以参与农村街坊路硬化、垃圾消纳、污水处理、农户改厕等基础设施建设,为村庄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帮助农村进行环境整治、绿化美化。

  (四)支持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可以通过帮助农村修建学校、卫生室、文化室、体育活动场所等,促进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可以支持农村福利机构、农村慈善事业发展,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可以扶持农村业余文化队伍,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移风易俗,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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