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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按照“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发展思路和建设资源节约型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采取各级地方政府招聘专职消防员为主,警消合一、保消合一、民消合一、企消合用等多种建队模式,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从2006年开始,分3年时间,着力抓好多种形式地方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努力实现城市消防站的保护面积不超过7平方公里、省级重点中心建制镇70%建队的目标,其他乡镇和城市社区建立起专职、志愿相结合的灭火救援队伍网络。
  (一)有计划地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对城区公安消防队伍进行补充。根据城市消防安全保卫的客观要求,结合我省现有城市消防站缺编的情况,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规定的配备标准内招收部分合同制消防队员补充到城市消防站和消防科。新建的城市消防站可以征召部分合同制人员补充消防力量。在消防站严重不足的城市建成区或规划区建立合同制消防队(站),由当地政府出资为主组建,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队(站)骨干由公安现役消防队派遣,队员按照企业用工招聘,与公安现役消防战士联合执勤,实行军事化管理。
  (二)加快城镇、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和城市社区志愿和义务消防队。重点镇和中心建制镇,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专职或兼职消防队,以当地政府投入为主,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队员由当地政府向社会公开招聘,或由派出所民警(保安协警人员)组成,日常管理由派出所负责,业务接受公安消防部门指导。对现有企业专职消防队伍采取合并建设、共同出资等方法进行整合,管理由企业负责,业务接受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主要负责企业的消防安全保卫任务,并接受公安消防队调派,参加单位附近乡镇的灭火救援工作。在农村和城市社区,鼓励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私营业主及个人自愿出资或集资建队,队员由接受过消防技能训练,掌握消防设施基本操作要领的志愿人员组成,配备消防车(泵)、水带、水枪和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平时相对分散或者轮流在消防站值班,接到报警后迅速投入灭火救援。
  (三)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深化消防训练改革。各级政府要建立并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在2006年内建立健全应对各种灾害事故的处置预案,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处置灾害事故中的职责和任务,并经常开展演练,切实提高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公安消防部队要认真抓好灭火救援技能训练,突出解决训练与实战脱节的问题,使训练更加贴近实战需求。要突出重点,加强对灭火救援专业后备力量的培养,大力实施科技练兵,不断提高部队整体作战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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