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水利的有关专项规划
(一)流域、区域涉及江河、湖泊开发利用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规划和供水、水力发电等专项规划
(二)市级以上跨流域调水规划
(三)市级以上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六、交通的有关专项规划
(一)流域(区域)、省级内河航运规划
(二)国道网、省道网及设区的市级交通规划
(三)城际铁路网建设规划
七、城市建设的有关专项规划
市级城市专项规划
八、旅游的有关专项规划
市级旅游区的发展总体规划
九、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一)矿产资源:市级以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二)土地资源:市级以上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三)气候资源: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附件2
编制规划的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具体范围
(试行)
一、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
市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市级以上防洪、治涝、灌溉规划
三、农业指导性专项规划
市级以上农业发展规划
四、林业指导性专项规划
(一)市级以上商品林造林规划(暂行)
(二)市级以上森林公园开发建设规划
五、能源指导性专项规划
(一)市级以上能源重点专项规划
(二)市级以上电力发展规划(流域水电规划除外)
(三)市级以上煤炭发展规划
(四)油(气)发展规划
六、交通指导性专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