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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分散锅炉房并网供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分散锅炉房并网供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06〕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吉林市分散锅炉房并网供热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八月一日

吉林市分散锅炉房并网供热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吉林市集中供热发展专项规划,结合“十一五”期间城市建设的总体布局,按照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政府和企业合理负担的原则,积极筹集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取消分散锅炉房,实现并网集中供热,以进一步提高供热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二、并网原则

  (一)单台锅炉容量在20吨/小时以下、被热电厂及区域锅炉房所覆盖的供热区域内的冬季供热锅炉房;

  (二)多年来依靠政府补贴,供热质量差、低效、污染严重、市民反应强烈的锅炉房;

  (三)充分利用现有热源供热能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实施;

  (四)热源容量不够的区域,先扩建热源,后取消分散小锅炉房。

  三、工程资金来源

  分散锅炉房并网工程资金由市政府承担20元/平方米,其余由集中供热单位承担。集中供热单位筹资确有困难的,由市政府为企业协调部分贷款解决。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分散锅炉房并网供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长助理、市长徐建一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于国华担任,成员单位有: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国土局、市房产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相关热源企业和供热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公用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五、责任分工

  1.由市政府发布限期取消分散锅炉房通告,明确取缔范围,界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市市政公用局根据城市集中供热发展专项规划,对市区内分散锅炉并网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制定年度计划,确定具体的并网供热区域,负责“分散锅炉房并网供热”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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