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口核实登记阶段
根据《吉林市大中型水库人口核实核定登记管理办法》, 8月31日前完成人口登记工作。
(三)扶持方式的确定阶段
按照《吉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实施办法》和《吉林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1986年1月1日以后建成的水库资料齐全、详细,能核实到人的,经绝大多数移民同意,原则上采取直接发放后期扶持资金到个人的扶持方式;对1986年1月1日以前建成的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人口难以准确核实到人的,采取项目扶持的方式。对于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移民,还可以采取项目扶持与发放生产生活补助相结合的扶持方式。对村(组)部分生活贫困的病、残、五保户等丧失生产劳动能力的移民,经移民大会讨论通过,尽可能发放一定比例的生产生活补助。
(四)后期扶持方式的确定程序
要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地确定后期扶持方式。确定程序的原则是:首先由市、县(市)区移民干部、乡(镇)负责移民工作的负责人、村(组)干部和部分移民代表组成联合工作组,再由联合工作组根据该村(组)扶持移民人数、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现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扶持方式预案,然后由工作组将初步确定的扶持方式预案,提交到所在村(组)移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同时,还应将通过的扶持方式在该村(组)进行公示,征求广大移民群众的意见,特别要征求所在村(组)非移民的意见。
个别移民群众对公示的扶持方式提出异议的,工作组应进行认真的研究和解释,认为有必要修改的,要及时组织修改。最后确定的扶持方式作为本村(组)后期扶持工作的依据,由联合工作组会同所在村将决议形成书面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按分管区域上报至县(市)区政府、市移民办确认备案。
市、县(市)区政府待移民村(组)扶持方式确定后,要主持编制分管区域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具体实施方案,9月15日前上报省政府审核。各县(市)区应同时报市移民办备案。
(五)规划编制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移民办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听取移民群众意见,摸清基层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现状,编制分管区域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含松花湖环境治理规划)。原则上每五年编制一次。规划要以村(组)为单元,以每一个分管区域为编制单位。在移民群众民主参与下,经公示后,由县(市)区以上政府组织完成分管区域的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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