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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人口核实登记阶段

  根据《吉林市大中型水库人口核实核定登记管理办法》, 8月31日前完成人口登记工作。

  (三)扶持方式的确定阶段

  按照《吉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实施办法》和《吉林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1986年1月1日以后建成的水库资料齐全、详细,能核实到人的,经绝大多数移民同意,原则上采取直接发放后期扶持资金到个人的扶持方式;对1986年1月1日以前建成的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人口难以准确核实到人的,采取项目扶持的方式。对于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移民,还可以采取项目扶持与发放生产生活补助相结合的扶持方式。对村(组)部分生活贫困的病、残、五保户等丧失生产劳动能力的移民,经移民大会讨论通过,尽可能发放一定比例的生产生活补助。

  (四)后期扶持方式的确定程序

  要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地确定后期扶持方式。确定程序的原则是:首先由市、县(市)区移民干部、乡(镇)负责移民工作的负责人、村(组)干部和部分移民代表组成联合工作组,再由联合工作组根据该村(组)扶持移民人数、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现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扶持方式预案,然后由工作组将初步确定的扶持方式预案,提交到所在村(组)移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同时,还应将通过的扶持方式在该村(组)进行公示,征求广大移民群众的意见,特别要征求所在村(组)非移民的意见。

  个别移民群众对公示的扶持方式提出异议的,工作组应进行认真的研究和解释,认为有必要修改的,要及时组织修改。最后确定的扶持方式作为本村(组)后期扶持工作的依据,由联合工作组会同所在村将决议形成书面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按分管区域上报至县(市)区政府、市移民办确认备案。

  市、县(市)区政府待移民村(组)扶持方式确定后,要主持编制分管区域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具体实施方案,9月15日前上报省政府审核。各县(市)区应同时报市移民办备案。

  (五)规划编制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移民办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听取移民群众意见,摸清基层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现状,编制分管区域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含松花湖环境治理规划)。原则上每五年编制一次。规划要以村(组)为单元,以每一个分管区域为编制单位。在移民群众民主参与下,经公示后,由县(市)区以上政府组织完成分管区域的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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