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水电和水利移民、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把解决大中型水库移民问题作为工作突出重点;同时对小型水库的后期扶持,按照省实施方案计划,各县(市)区也要抓紧摸底调查,尽快完善基础工作。
2.坚持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
3.坚持解决温饱问题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
4.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
5.坚持政府组织实施,分级负责。
二、扶持范围、标准和期限
(一)扶持范围
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按照2006年水利部核定的农村移民现状人口数,分解核定我市各大中型水库2006年6月30日以前的农村移民现状人口,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
永吉县分管星星哨、庙岭、朝阳、碾子沟水库;舒兰市分管亮甲山、新安、响水、太平、小城水库;蛟河市分管龙凤、红星、庆丰水库;桦甸市分管白山、红石、沙河、双杨树水库;磐石市分管黄河、亚吉、柳杨、官马水库;船营区分管胖头沟、大绥河水库;丰满区分管二道水库。
(二)扶持标准、期限
扶持标准为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并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三、落实后期扶持政策的办法和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根据《吉林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办法》、《吉林市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方式确定程序》、《吉林市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政策宣传提纲》等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前期准备工作阶段主要包括人口核定登记管理办法、后期扶持方式确定程序和宣传提纲等三个方面。人口核定登记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原则、依据、扶持的范围和对象、登记内容和监督管理等;后期扶持方式确定程序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原则及后期扶持方式确定过程;宣传提纲的主要内容包括:宣传的内容、宣传报道的口径、宣传的方式、组织领导和时间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