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广州摩托集团公司职工医院及其卫生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6〕466号)
广州摩托集团公司:
根据《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穗劳社医〔2006〕1号)第十九条的规定,鉴于“广州摩托集团公司职工医院”及其“广州摩托集团公司职工医院光复路卫生所”和“广州摩托集团公司职工医院草芳围卫生所”已被撤销,不能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取消“广州摩托集团公司职工医院”、“广州摩托集团公司职工医院光复路卫生所”和“广州摩托集团公司职工医院草芳围卫生所”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请你们及时办理解除服务协议和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