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广州科技兴贸网等宣传媒体,加强对出口基地、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推介。建立相关技术标准委员会,鼓励医药企业积极采用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参与国内外标准的制订,加强医药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工作。组织我市医药企业参加境外知名医药展和境外专业展,引导医药企业走向海外市场。
通过商会、学会、贸促会等中介组织,推进与世界各国在医药政策、法规、药物技术标准和规范管理等方面交流。加强中医药的对外文化宣传,鼓励和支持广州地区医药高等院校和医疗机构在国外开展正规中医药教育和医疗活动,使世界各国广泛接受和认同中医药。
(七)对在出口基地的鼓励发展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重点支持和发展以基因工程品种为代表的生物技术医药产品,以中药现代化品种为核心的现代中药产业,发展优势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以及生化制药、海洋药物和新型生物农药等技术与产品。支持列入重点项目和重点产品的企业申报各级政府的专项资助,年度资助项目实行公示审查制度,在政府网站公布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广州市医药出口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外经贸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外经贸局、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局、知识产权局等为成员单位,主要研究决定出口基地建设工作的重大事项,部署、检查有关建设和扶持工作,督促执行有关决议。同时,充分发挥市科技兴贸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推动医药出口基地的建设和发展。
(二)设立医药出口基地专项扶持资金。把出口基地扶持工作列为科技兴贸的重点内容,实行区别对待、重点扶持,所需资金在“广州市科技兴贸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并将国家、省、市出口基地扶持资金纳入统一管理。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出口基地科技创新、自主研发、技术改造、拓展国际市场、品牌与知识产权建设、出口促进平台建设等,根据园区研发成果和出口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安排国家、省、市出口基地扶持资金。
(三)建立健全责任机制。由外经贸部门拟订并下达出口基地年度考核指标,并将出口基地建设增设为外经贸系统年度奖励项目。各园区所在地政府要把园区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相应政策和扶持措施,有条件的可在财政上给予资助。
(四)建立大项目跟踪协调制度。对重大招商项目和重点出口项目,实行定人、定期、定点跟进,主动帮扶;对有条件取得国家、省政策扶持的项目,外经贸部门要重点辅导和专人跟进。招商项目落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积极予以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