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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家医药出口基地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鼓励中药出口形式多元化,扶持适合国际市场需求的中药品种开发和产业化。

  在继承和保持中药特色优势的基础上,按照国际技术标准规范,实施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对适合国际市场需求的中药品种进行国际化开发。鼓励中药以植物提取物、中成药保健品和功能食品等形式进入国际营销网络,并在完善种植养殖措施的基础上,促进中药制剂、中药饮片和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种植药材出口。鼓励医药企业开展中成药出口,并开展技术创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增强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产品在国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同时,选择一批中药生产企业和中药品种,通过合资、合作等组建中药加工生产企业。

  (四)加强穗港医药领域合作,推进泛珠三角区域资源共享和合作。

  加强穗港在医药领域的紧密合作,扩大和充实CEPA协议下医药合作领域和内容,推进中药材检测、中药材标准、传统中药二次开发、中药保健品开发等方面的合作。

  加强与泛珠三角的区域合作,实现区域内资源共享和分工合作。利用四川、海南、广西等地中药材资源丰富优势,加强与中药材种植基地的合作,鼓励和引导我市医药企业投资、合作建立药材种植基地,把医药企业加工制造环节的低端部分向内地转移。

  (五)发展国际医药物流,促进现代医药服务业发展。

  发挥广州医药物流中心和清平国家级药材交易市场优势,联合国际物流企业,构建以广州为中心的覆盖华南地区的医药产业物流网络,建设现代国际药材物流基地,增强在华南和东南亚地区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建设广州国际医药港,整合区域医药资源、商务网络、行业信息等资源,建设国际医药商贸物流中心。支持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外资合作,打造大型医药物流国际平台。支持广州市清平集团公司发展电子商务,规范药材流通和出口,打造辐射东南亚的药材出口渠道。鼓励企业发展中药连锁经营,建立自主国际营销网络。

  发展现代医药服务业。加强与国际医疗机构合作,引进先进医疗技术和行业管理经验,开设多样化的医疗救济服务。依托广交会等会展品牌,培育和做大生物医药会展服务业。推动广州地区医药类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GLP、GCP等认证,促进企业与研发机构的联合,发展医药研究开发服务业。发展新型医药技术诊断检测服务业,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促进医药评估、专利、咨询等中介服务发展。

  (六)加强医药贸易服务体系建设,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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