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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穗字〔2006〕7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广州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已于2005年底顺利实施完毕。为进一步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市民法律意识,保障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央、省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中发〔2006〕7号、粤发〔2006〕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养公民崇尚法律、遵守法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的理念为主要目标,以机制建设、制度创新为动力,以社会基层为着力点,以薄弱环节为突破口,广泛调动社会资源和力量,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推进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不断增强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及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经营、诚实信用的守法意识,不断增强广大居民群众、来穗经商务工人员和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青少年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使全社会普遍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原则。

  1.坚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始终保持法制宣传教育的正确方向,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按照营造“两个适宜”城市环境、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等要求,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不断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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