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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筹备召开广州市2004-2005年度精神文明建设总结表彰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筹备召开广州市2004-2005年度精神文明建设总结表彰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的通知
(穗文〔2006〕19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为了全面总结我市2004-2005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启动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向纵深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拟定于今年8月份召开广州市2004-2005年度精神文明建设总结表彰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总结、交流近两年来我市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新情况、新经验;

  (二)表彰我市2004-2005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动员和部署我市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二、评选工作

  (一)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1.表彰奖励的类别和名额(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1)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十面红旗”、“十大标兵”各10个;
  (2)广州市文明城区和广州市创建文明城区工作先进城区若干(具体名额根据测评结果确定);
  (3)广州市文明单位200个,文明单位标兵若干(具体名额根据评审结果确定);
  (4)广州市文明村(镇)50个。其中,文明村42个,文明镇8个,文明村(镇)标兵若干(具体名额根据评审结果确定);
  (5)广州市文明社区160个,文明社区标兵若干(具体名额根据评审结果确定);
  (6)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200名;
  (7)广州市共建先进单位35对,其中军警民共建先进单位30对,共建文明珠江先进单位5对;
  (8)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奖若干(具体名额根据评审结果确定);
  (9)广州市创建文明社区工作先进街道若干(具体名额根据评审结果确定);
  (10)羊城公德公益百星100个。

  2.评选范围和条件: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范围是,2004年3月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总结表彰大会以来,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具体评选条件按照《广州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暂行办法》(穗文明委〔2006〕5号)执行。其中,文明城区、文明社区分别依据《广州市文明城区测评体系(试行)》和《广州市文明社区测评体系(试行)》进行测评后评定;“窗口”服务单位参评文明单位,依照《广州市“窗口”行业专项考评实施细则》(穗文明委〔2006〕3号)执行。

  3.复评:

  对获得上届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的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其原推荐单位进行复评,复评符合评选表彰要求的,原荣誉称号继续保留(不占用本届表彰名额);反之,则原有荣誉称号不再保留,已获得的证书、牌匾等作为荣誉记录,内部保存,不再公开悬挂。复评结果向全市通报。

  (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1.表彰奖励的类别和名额:
  (1)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突出贡献单位;
  (2)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表扬单位;
  (3)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名额限制在承担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任务的各城区和市直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总数的70%之内,具体表彰名额根据自荐评审结果确定;先进个人共240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2.评选范围和条件: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范围是,2004年我市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以来,承担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各城区及市直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个人。

  凡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决策部署,努力完成市文明委、市创建文明城市联席会议下达的创建工作任务,所承担的工作项目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省会/副省级)》A级指标或在B、C级项目的整治升级中取得显著成绩,受到普遍认可的城区、单位,均可参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集体类奖项;直接从事创建文明城市的组织工作,并在完成创建目标任务过程中表现积极、工作出色、贡献突出的人员,均可参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创建办另行制定。

  (三)报批程序。

  评选活动按照逐级推荐、专项评审、社会公示、审核命名的程序进行。各区、县级市的推荐名单,由本区、县级市党委、政府审批后上报;市直局以上单位的推荐名单,由本系统工委(党委)和市有关部、委、办、局审批后上报。除广州市军警民共建先进单位的推荐名单、材料(推荐、评审表另发)报市军警民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初评,提请市军警民共建领导小组审核;共建文明珠江先进单位的推荐名单、材料(推荐、评审表另发)报市共建文明珠江办公室初审,提请市共建文明珠江领导小组审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各类先进的推荐名单、材料(推荐、评审表另发)报市创建办初审,提请市创建文明城市联席会议审核外,其他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材料直接报市文明办。之后,市文明办再接所有类别的推荐名单、材料汇总提交市衣明委审核,然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命名。

  所有候选名单将在《广州日报》和《大洋网》“中国广州宣传”网页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然后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推荐表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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