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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意见的通知

  目标任务: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以行政村为单位,以家庭为主体,按照“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思路,深化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落实各项优惠奖励政策,为育龄群众排忧解难,帮助群众少生快富。建立村民自治的管理机制,形成“党政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社会共建” 的综合治理格局。2010年全省60%以上的家庭达到新家庭标准,40%以上的村达到计划生育新农村要求。

  三、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标准

  (一)计划生育新农村标准。

  1.村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服务设施齐全;

  2.全村无早婚早育、无违法生育、无引产、无溺弃女婴、无明显缺陷新生儿,统计数据无水分;

  3.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到100%,政策知晓率、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重点对象“三查”率达100%,避孕措施落实及时率达到95%以上;

  4.农村节育技术免费服务率和避孕药具发放率达100%;

  5.计划生育优惠奖励政策到位率100%,“三结合”工作成绩显著,计划生育户人均收入高于全村平均水平;

  6.实行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无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7.党群、干群关系好,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信访案件,群众对创建活动满意率达到95%以上;

  8.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基本小康;

  9.村民生活方式科学文明健康,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互助、艰苦创业,文化生活比较丰富;

  10.村容村貌整洁,生活环境、生态环境良好,饮水安全卫生。

  (二)计划生育新家庭标准。

  1.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履行家庭、个人义务,不参与迷信活动,不赌博;

  2.勤学科技,勤劳致富。青壮年成员无文盲,劳动年龄人口掌握一门以上实用技术,当年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基本小康;

  3.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法规,少生优育;

  4.家风文明,尊老爱幼,男女平等,礼貌待人,诚实守信,邻里友好;

  5.住房建设遵守规划,达到小康标准,美化、绿化、净化,饮水安全卫生,使用卫生厕所;

  6.家人健康,无安全责任事故。

  四、创建活动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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