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6〕5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六日

关于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的意见

  省人口计生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农村人口问题,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农村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解决农村人口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性任务和重要前提。二十世纪70年代以来,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总和生育率降到更替水平以下,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促进了全省由贫穷到温饱再到总体小康的飞跃。但是,随着人口转变、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农村人口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困难。低生育水平反弹压力巨大,人口发展的数量问题与素质、结构和分布等多方面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制约,特别是人口总体素质不高、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庞大、人口老龄化加快,人口迁移与流动规模不断增加,给社会和谐与稳定带来新的问题。而且,在统筹解决农村人口问题方面,仍然存在许多的观念和体制障碍。因此,深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对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避免或化解可能出现的人口安全隐患,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人口发展,坚持把解决农村人口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倡导婚育新风、培育新型农民,建设“少生优育、文明富裕、健康和谐”的新农村新家庭,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