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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事项目网上公开标准化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


  (二)规范教育类办事项目分类

  对教育类办事项目进行合理分类,在办事指南栏目中设置入学报考与招生、教育收费、学籍管理等相关的16个子栏目。此16个子栏目应在“便民服务”专栏直接显示,并提供进入具体办事项目的链接。按照《上海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办事指南项目设置参照标准》,规范教育类办事项目的分类。

  (三)规范办事公开内容要素

  具体办事项目的公开内容包括必须要素和可选要素。必须要素一般包括:事项名称、申办主体、办理机构、申办时间、办理程序、查询方法、监督投诉等。可选要素由各部门根据不同事项实际情况选用。按照《上海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事公开内容要素标准》公开每个具体事项的内容。

  (四)公开重点事项

  从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入手,推进公益性强、公众关注程度高的办事项目公开工作。一是重点推进中小学校入学招生事项公开。公开本区县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招生计划和本地区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对象、计划招生人数,以及考生录取的原则、方法、程序等。二是重点推进中小学教育收费公开。有关教育收费要加强收费公示,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三是重点推进“评优推优”工作公开。评选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公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候选名单公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收“推优生” 候选名单公示;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候选名单公示等。四是重点推进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积极推进帮困助学、学生学籍管理、教育人事等有关事项的公开。

  四、基本要求

  (一)建立制度规范

  建立内容更新制度,确保信息及时有效,做到临时性办事项目随时公开、日常性办事项目按时公开、阶段性办事项目定期公开;完善预先审核制度,明确公开工作的审查责任,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建立重大事项决策事先征求意见的制度,加大教育重大决策、教育重大事项事先征求公众意见的工作力度;完善网上信访制度、投诉处理制度、评议反馈制度、监督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办事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化网上办事功能

  各部门要进一步推行教育类事项在线办理服务,充分发挥网上公开的优势。选择若干事项探索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反馈的应用,实现“一次人工受理,全过程网上查询”;对于其中网上可以直接办理的事项,应在网上一办到底。实现从静态公开向动态公开的转变,从办事结果公开向办事过程公开的转变。

  (三)以办事公开促进政府信息公开

  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市教委印发的《上海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标准化建设指导方案》(沪教委公〔2005〕4号)。办事项目网上公开标准化建设中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相关内容的,要做好网站栏目间的相关链接。

  (四)推进区、校办事项目公开的联动

  各部门要推进本辖区各级各类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建有网站的学校,在网上开设“校务公开”专栏,设置招生考试、教育收费、学籍管理、评选表彰、后勤工作等栏目。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网站要做好与学校“校务公开”专栏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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