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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华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针: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结合我省实际,遵循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自身规律,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利用、保护和传承的关系,坚持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使我省的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和利用,区域特色得到充分保留和展示,优秀民族民间文化得到全面繁荣和发展,使保护文化遗产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三)总体目标: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在开展文化遗产普查的基础上,确定保护项目,通过科学认证和评审遴选,公布一批省级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命名一批传统文化之乡、传统文化传承人,抢救一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濒危项目;编制《陕西省文化遗产分布地图集》,基本建立陕西文化遗产资料库、网络服务平台和数据库。

  到201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建设的良性互动模式;建立以国有博物馆为主体、社会团体和民办博物馆为补充的博物馆体系;建立以群艺馆、文化馆(站)为主体的具有陕西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体系;逐步实现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和法制化。

  三、切实加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一)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基础性工作。切实做好文物资源的普查工作,特别是对被忽视或还未认知文物资源的调查,廓清文物家底。制订周、秦、汉、唐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力争成为国家级规划;做好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及时依法划定、调整和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落实保护责任主体。认真做好馆藏文物的登记、建档、建卡和数字化工作,依法进行备案。积极做好跨国联合申报丝绸之路(陕西段)世界文化遗产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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