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
15、各级水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对同级水政监察队伍的管理。要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严格执行水政监察人员考核培训上岗制度,形成能上能下的良性机制;完善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执法巡查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水政监察制度。
16、建立健全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档。
六、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17、完善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
18、认真贯彻《
行政复议法》,完善有关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19、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各级水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水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要建立健全上级水行政机关对下级水行政机关工作的经常性监督制度。
20、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的渠道,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研究建立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的工作机制。
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21、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22、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水利部门工作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专门法律知识等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
23、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水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水法律、遵守水法律的观念和意识,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依法治水相适应的良好法制环境。
24、切实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和执法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依法行政、依法治水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八、切实把《纲要》和《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