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鄂水利发〔2006〕1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实现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所确立的各项奋斗目标,加快湖北水利改革与发展进程,现就我省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依法治水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从全局上、长远上统管水利部门的各项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湖北水利实际,认真贯彻《纲要》和《意见》的各项规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的水利法制保障。
2、要将依法行政、依法治水落实到水资源管理、水行政执法、水利规划计划管理、工程管理、建设管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人事管理和外事管理等水利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各级水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更新观念,依法管理全社会的水事活动,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到2010年,基本形成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相统一的行政决策制度,基本建立结构科学、主体合法、权责明确、程序严密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构筑严谨、高效、便捷的行政监督体制,基本确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并进一步实现建设法治水利的目标。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3、研究界定省、市、县三级水利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水利部门内部决策规则、决策程序以及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4、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通过举行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组织法律专家和相关专家独立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5、逐步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省、市、县三级水利部门要逐步建立统一的咨询专家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入选专家应来自水利、经济、法律、工程技术等不同的领域。
三、提高法规规章建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