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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年一次,由政府法制部门商请人民法院共同召集。联席会议主要通报行政诉讼情况,剖析典型案件,分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就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在执行与适用法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应当出席联席会议,会后应对本地区和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抓好落实。

  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与人民法院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制度,及时了解阶段性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和已结典型案件审理情况,着重分析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的主要问题,向人民法院通报行政复议等政府法制工作情况和行政执法动态。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应与法院之间不定期地组织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方面的研讨会,定期交换统计资料、典型的裁判文书、文件汇编等,搭建相互交流的平台,实行资源互通与共享。

  庭审旁听制度。对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判的行政案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每年应当选择1-3起典型案件,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到法庭旁听,并可在法庭宣判后,组织有关人员与法院的审判人员对案件进行交流讨论,从中总结行政执法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

  四、健全和完善错案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个案分析和案情通报制度。行政机关对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都应当进行认真分析,查找依法行政工作中是否存在薄弱环节,对依法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要深刻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写出专题分析报告,报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对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应当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提出整改建议。行政机关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建议书,要认真研究整改,并于30日内将整改情况专题报告复议机关。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中典型违法案件,应在所属单位予以通报。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将各类典型案例汇编成册,印发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进行警示教育,防止同类错案重复发生。

  建立执法情况定期分析制度。各地、各部门每年要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对本地、本部门发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进行一次综合分析,总结行政执法中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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