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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
(黑政发〔2006〕51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切实解决好农民工问题,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问题;坚持从我省实际情况出发,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合理开发和使用城乡劳动力资源;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大力发展“打工经济”,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建立和完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和制度,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认真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要使农民工最低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力争在2007年年底前基本解决历年拖欠工资,争取当年不发生新的拖欠;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用人单位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70%以上;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率争取达到90%以上;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尽快将农民工纳入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
  三、基本原则
  (一)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切实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彻底消除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歧视性政策规定和体制性障碍,确保农民工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二)强化服务,完善管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和提高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企业、社区和中介组织的管理和服务作用,为农民工的生活与劳动创造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
  (三)发展经济,增加就业。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立“六大基地”和“哈大齐工业走廊”开发建设的经济发展战略,抢抓机遇,深化改革,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提供就业岗位。
  (四)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坚持农村富余劳动力异地就业与就地就近就业相结合的原则,既积极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异地转移就业,又鼓励和扩大农村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五)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管理,输出地和输入地都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所面临的各种问题。积极研究和探索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
  (六)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抓紧解决农民工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又要依靠改革和发展,逐步解决深层次问题,建立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权益的体制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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