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推进社区救助服务。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他们的就业及收入状况,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积极开展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加强对社区捐助接收站点、“慈善超市”的建设和管理。
19.推进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重点,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大力培养社区卫生、计划生育服务技术和管理人员,加强对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的监督管理,保证服务质量。实施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到2010年,全省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城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做到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积极推进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在避孕节育、少生优生、生殖保健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
20.推进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深入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发展面向基层的公益性文化事业,逐步建设方便社区居民读书、阅报、健身、开展文艺活动的场所,加强对社区休闲广场、演艺厅、棋苑、网吧等文化场所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调动社区资源和力量支持和保障社区内中小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不断提高居民科学素质,开展创建科普示范社区活动。统筹各类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社区学院、市民学校的作用,积极创建各种类型的学习型组织,面向社区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和科普活动,建立覆盖各类人群的多渠道、全方位的社区学习服务体系。培育群众性体育组织,落实《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配置相应的健身器材,不断增强居民体质。
21.推进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和“以现居住地为主,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互相配合”的原则,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为流动人口的生活与就业创造好的环境和条件。简化办事程序,减少相关手续,取消不合理收费,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依托社区整合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建立职责明确的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