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发展社区服务
13.加强区(市)、街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区(市)、街社区服务中心可与区(市)政务大厅和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劳动保障中心整合。区(市)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3000平方米,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区(市)、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要不断完善功能,逐步承担起从政府、企事业单位分离出来的职能。有关部门应统一在社区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逐步实行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办公模式,方便社区群众。
14.拓宽服务内容。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服务,面向新生劳动力、失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加强社区服务队伍建设,做到专职、兼职和志愿相结合。
15.提高服务水平。社区服务要有服务场所、服务内容、服务队伍、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积极采用先进实用的科技手段开展社区服务,建立社区综合信息网络服务系统,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实现市、区、街道、社区四个层次的微机联网,把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的需求与社会服务资源有效整合起来。
16.推进社区就业服务。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实现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与县(市、区)的网络联通,实现劳动保障信息共享。重点对“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实施援助。通过提供就业再就业政策咨询、再就业培训、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和援助。结合居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开发就业岗位,挖掘社区就业潜力,创建充分就业和谐社区,提高就业稳定性。探索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为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引导和帮助社区失业人员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联动机制,促进和帮助享受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相关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17.推进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快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兴建老年公寓。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促进和帮助城镇居民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