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60号文件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通知

  省政府确定,从现在起用一年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重点地区是济南、淄博、潍坊、烟台、枣庄、泰安、济宁、德州、临沂等。重点地区的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务必使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得到遏制;其他地区也要保持警惕,基本杜绝经常化、规模化的传销活动。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打击传销工作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务求取得实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作为打击传销工作的主力军,要共同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指导、督查,依法查办、侦办传销案件,取缔传销窝点、场所,妥善驱散、遣送传销人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托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发现问题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公安机关要结合户籍管理、重点人口管理、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注意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要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快侦快破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采取关闭网站等措施,减小危害范围。

  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经贸部门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的监管工作。

  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各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其他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打击传销相关工作。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行政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防范和打击传销长效机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