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肃办案纪律,坚决查处制假售假的大案要案。各地要对农民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逐一进行落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特别是对案值较大、影响面广、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大要案件,农业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五不放过”原则,挂牌督办,明确责任人和督办人,限期结案。严禁办人情案、枉法案,要坚决打掉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保护伞”;对办案中发现的,不具备条件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资生产经销单位要坚决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登记证书;对该移送、移交的案件,要坚决及时移送、移交有关部门,严惩不法分子。
(三)开展放心农资下乡,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农资服务。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开展科技物资服务,普及科技知识,帮助农民科学选购、使用农资;支持和引导农资企业到乡村设立销售网点,开展连锁配送业务,提高优质农资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各地要加强对本辖区河北省第一批放心农资企业的监管,引导他们珍惜荣誉,搞好放心农资下乡服务,在诚信服务中拓展市场;享受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的县市要加大对补贴良种和农机具的质量监管,确保让农民群众用上放心良种、放心农机具,把党的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民心中。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成效
今年,省厅根据农业部文件精神,制定印发了《河北省<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这是我省各级农业部门依法做好农资打假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是各级农业部门在农资打假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也是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的重要依据。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认真领会其精神实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推进全省农资打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农资打假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农业、畜牧、水产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农资打假工作领导机构,认真分析研究当地农资打假形势,突出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农资打假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有禁必止,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明确要求,切实做到农资经营管理的政企分开。农资生产经营的管办分离,是农业部门依法做好农资打假工作的重要措施。各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坚决清理所属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的要求,切实营造严格执法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