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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的通知
(冀农市发〔2006〕25号)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农资打假工作部署,进一步净化秋季农资市场,营造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良好发展环境,根据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的统一部署,现将我省全面做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突出整治重点,明确工作要求

  以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农机和水产苗种为重点,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县、乡、村农资集散地检查力度,着重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种子:以小麦、蔬菜种子为重点,集中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突出对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生产档案的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抢购套购玉米杂交种子的违法行为。农药:以杀虫剂、杀菌剂、种子包衣剂和毒鼠强等剧毒鼠药为重点,加强对农药质量和标签的监督抽查;督促经营单位实行“农药销售记录”和“诚信卡”制度。肥料:以复混肥料、有机肥、冲施肥、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为重点,加强对肥料产品的登记证、包装、标识、宣传内容检查。饲料兽药:重点查处无证、无号、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无饲料标签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为;严厉打击添加和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假劣疫苗的打击力度,确保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农机:重点加强对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具的质量监管。水产苗种:重点查处无证生产行为,督促苗种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从2006年9月5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为期三个月。

  二、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一)整顿农资市场,全面营造农资放心消费环境。针对当前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多、乱、杂的问题,各地要启动农资打假联动机制,依法对辖区内的所有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网点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认真核查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审批登记证号、进销台帐以及经营资格条件等;对各类无证、冒证、一证多用以及产品标签与审定内容不符、任意扩大使用范围、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在整顿市场的基础上,督促农资市场主体建立健全进销台帐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和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提高企业和行业的自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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