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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京安字〔2006〕5号)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单位:
  2006年国庆节即将来临,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6〕32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全市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会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区县政府及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加强对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行业管理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安全监管(管理)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并加强督促检查。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凡因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全市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突出重点,迅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一)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煤矿负责人井下带班作业制度,做好冒顶、透水、冲击地压等事故和灾害的防范工作。特别是要做好煤矿企业停产检修期间和恢复生产时的安全生产工作。节日期间停产检修的煤矿要停工不停风,确保通风设施完好有效,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转。复工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要加强对已关闭煤矿的巡查,严防死灰复燃,加大对非法开采的打击力度。
  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检查,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与监管,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火工品爆炸等重大事故。
  (二)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认真吸取7月28日江苏盐城射阳氟源化工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爆炸事故和8月7日天津市津南区鑫达工业园区宜坤化工公司爆炸事故的教训,对敏感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要加强检查,严密监控。特别要防范液氯、液氨、有机溶剂和石油液化气等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检查中发现存在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有关部门要责令企业先停产,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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