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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开展高技能人才评定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开展高技能人才评定工作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6〕562号)


广州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展广州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高技能人才评定工作的函》(化集函〔2006〕3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开展高技能人才评定工作,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 高级工的报考资格请调整为:

  (一)从事本专业(工种)连续工龄满6年以上(含6年)。

  (二)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且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

  (三)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本专业技术工种工作满2年以上(含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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