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2006年9月18日 深教〔2006〕411号)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06]9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学生编班是学校日常教学和班级行政管理的基础工作。当前,各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在学习贯彻《
义务教育法(修订稿)》的过程中,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已经着手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请继续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探索做好有关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各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为此所制定的有关贯彻文件请报我局基础教育处。
二、各单位务必严格落实《通知》精神,并立即组织开展对学生编班情况的自查工作。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对违反《通知》有关规定的做法要坚决予以纠正。各单位自查报告于10月16日前报我局基础教育处。我局将就学生编班情况进行专题检查。对存在问题拒不改正或改正不力的将按《通知》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