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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7、派遣报到。每年六月底前,省"三支一扶"办派遣"三支一扶"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服务单位和当地"三支一扶"办做好"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接收安排工作。

  四、服务期间的管理

  服务期间的管理坚持服务单位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管理为主,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各级"三支一扶"办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管理服务工作。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参加"三支一扶"的毕业生离校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服务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单位所在的市、县(区)人才中介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及"三支一扶"有关证明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由服务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委托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机构统一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根据就业地转迁。

  (二)日常管理。服务单位要负责为"三支一扶"毕业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其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县(市、区)委组织部、团委要根据实际需要在接收"三支一扶"毕业生的乡(镇)择优选拔1-2名条件适宜的毕业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三支一扶"办要引导并教育"三支一扶"毕业生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单位的管理,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三)考核管理。县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三支一扶"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凡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毕业生,由团县(市、区)委会同乡(镇)党委负责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工作情况,并将考核材料汇总报送县级政府人事部门,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三支一扶"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三支一扶"办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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