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招募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省里每年统一招募约5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享受省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各市、县(区)要根据实际需要,参照省里的政策,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本地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市和县(区)负责制定和实施。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主要为本省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4.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28周岁);5.身体健康。
(二)招募原则和程序。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省里统一招募按以下程序进行:
1、岗位征集。从2007年起,每年三月底前,由各设区市、县(区)"三支一扶"办按照统一格式将本地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计划安排应侧重于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等需要重点支持和扶持的地区)上报省"三支一扶"办。省"三支一扶"办对全省岗位需求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向全国"三支一扶"办上报,并根据全国"三支一扶"办下达的招募计划,面向全省公布招募岗位和数量。
2、组织报名。每年四月底前,省"三支一扶"办和省内普通高校通过现场、网络等方式组织招募。
3、考核。省"三支一扶"办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和实际情况,主要依托各高校对报名者进行考核,确定参加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名单。
4、组织体检。省 "三支一扶"办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体检标准,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
5、确定人选。每年五月底前,省"三支一扶"办对体检合格的毕业生进行审核,确定人选,同时组织入选毕业生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并将确定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名单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
6、岗前培训。省"三支一扶"办组织"三支一扶"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教育、卫生、扶贫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基层工作安全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