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坚持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巩固、完善、创新、提高,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的长效机制。
三、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主要内容:一是监督检查行政决策的情况。监督检查行政机关是否实行政务公开,完善内部决策规则、决策程序;是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是否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决策,是否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是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决策后评价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决策失误的纠错改正机制。二是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情况。加强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和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令行禁止;督促各地各部门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督促各地各部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三是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能的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经常性监督制度,切实加强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履责行为,维护机关形象。
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对《
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责任到位的行政审批制度。凡不符合《
行政许可法》设定行政事项条件、与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符、不利于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行公示,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规定,规范操作,简化程序,缩短行政审批时限。
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收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企业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严禁利用行政审批之机吃拿卡要、行贿受贿、搭车收费或搭车征订报刊等,切实保护生产经营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
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增强透明度,并由指定的执收部门负责统一征收。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收缴、罚款分离的制度和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凡是没有向社会公示的收费项目,企业和群众有权拒绝缴纳。政府职能部门和直属工作机构要依法实行无偿行政服务,严禁违法违规的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