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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6〕12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监察厅 二○○六年二月六日)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现就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意义
  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对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增强施政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对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坚持反腐倡廉,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建设廉洁政府;对加快我区新型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一五”规划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不断改进,工作效率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不断增强,促进了我区软环境的改善。但是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随着行政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不断深化。当前,少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作风飘浮、服务意识差;办事程序繁琐、效率不高;滥用职权、执法违法、以权谋私等问题,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任重道远。各地各部门要从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从自治区发展稳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扎扎实实做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二、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方针,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监督,维护行政纪律,改善行政管理,保证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工作目标:2006年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主线,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为重点,以解决影响和制约发展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力度,围绕发展抓效能,抓好效能促发展,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高效廉政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制环境和正确导向的舆论环境,以优良的环境、优质的服务吸引和留住来疆创业的企业和投资者。要通过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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