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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要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十一”黄金周到来之前,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组织本地区各类旅游接待单位认真扎实地开展一次全面的拉网式的旅游安全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参与旅游接待工作。

  黄金周期间,各旅游接待单位要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落实好各项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确保广大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各景区(点)、饭店和餐馆等旅游接待单位要加强对楼层和停车场的24小时安全巡视工作。旅行社要落实出境旅游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措施。

  今年要特别注意前期特大旱灾造成大量溪河断流,库塘干涸,渠系、土体开裂,大型水库大坝出现贯通性裂缝,一旦遭遇暴雨袭击,极有可能发生溃堤、垮坝、滑坡、崩岩、泥石流等灾害问题。严密排查旅游景区、旅游水陆交通要道等重点部位的险情,建立健全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防汛安全调度,牢牢掌握防汛工作主动,提升排洪救灾抢险应急能力,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防范道路交通事故是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在9月20日前集中进行一次旅游客运检查,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车辆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旅行社要进一步加强对租用(使用)旅游车辆、船舶的管理。建立健全旅行社保险机制。要按照国家旅游局要求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同时,应积极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对高风险旅游项目,旅行社应投保高风险附加险,以提高旅行社的抗风险能力。对自驾车旅游团队的安全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旅行社组织自驾车旅游,要与旅游者签订合同,联系落实好有关汽车修理、医疗、抢险等地点和人员,切实保护自驾车旅游安全。

  四、强化教育,大力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

  “十一”黄金周是大力宣传倡导文明旅游,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的有利时机。各地要按照“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和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联合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开展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的各项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宣传册等形式,发动各行业、各部门和各服务单位加大文明旅游的宣传力度,并在“十一”黄金周前后形成一次舆论宣传的高潮;各服务单位要以“服务游客为本”,深入开展“微笑服务”、“细微服务”、“明明白白消费”等提升服务质量的活动;各地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制作发布公益广告、设立文明监督岗、评选文明游客等方式,引导和教育游客自觉提高文明意识,引导游客文明旅游,营造和谐的假日旅游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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