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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6〕21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6年“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假日办《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假日办〔2006〕54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标准做好迎接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

  今年“十一”是实行长假制度以来的第18个黄金周。“十一”黄金周适逢国庆,是旅游者出行高峰时期。做好旅游工作,拉动内需,刺激消费,确保旅游者安全出行,是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假日旅游协调机构的重要职责。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认识,不断完善假日旅游工作机制,周密计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地要按照“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切实做好迎接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和谐、丰富多彩”的“十一”黄金周。

  二、抢抓机遇,抗旱增收,促进旅游经济快速增长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在黄金周期间,抢抓市场商机,结合当地实际,加大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旅游宣传促销力度,促进旅游经济快速发展。要全力办好中国重庆三峡国际旅游节闭幕式暨2006年宗申杯F2世界摩托艇锦标赛,并积极办好今年的“都市旅游文化节”,推出“重庆山水都市游”旅游新品,展示直辖风采,以此增强对境内外游客的吸引力,扩大重庆的知名度。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支持今年以来招商引资项目按时开工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要想方设法积极拓展旅游经济的创收渠道,努力把旱灾对旅游经济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突出重点,切实做好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一系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切实抓好安全防范与管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启动。各类旅游景区(点)要制定好应对游客拥堵等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对重大问题必须严格履行报告制度。“十一”黄金周期间举办的节庆及其他公众聚集活动,主办单位要精心制定好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在活动举办之前按相关规定报有关部门登记备案,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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