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社会动员保障
由民政部门牵头组建各类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志愿者队伍。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等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管理和日常训练工作的指导和专业支持。市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在训练场地、业务培训、训练器材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红十字等各类志愿者队伍作为群众性组织,要实行有序管理,制定管理章程。平时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活动,发生重大事件时要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全市社区保安队伍要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积极参与平时防范巡视、信息报告,并协助专业队伍进行现场维护治安等工作。
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根据防灾、避灾的要求,城市建设部门应根据城市发展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特殊情况,在大型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和人防设施等项目建设时应考虑增加应急避难场所的功能。应急避难所配套所需的通信设施由江苏电信南京分公司负责,供水由市政部门负责,供电由电力公司负责,医疗救护由卫生部门负责,帐篷由民政部门负责,生活保障由商贸部门负责,地下人防设施由人防部门负责。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市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区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3、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市安委会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五)监督检查
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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